濒危世界遗产名录
   
  军事冲突及战争、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、污染、盗猎、城市和旅游业迅速发展等,都对世界遗产构成重大威胁。当遗物面临潜在的或迫在眉睫的威 胁,其世界遗产地位同样受到威胁。

按照1972年《世界遗产公约》,世界遗产委员会可将受到威胁的、或需要救援的遗产项目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。

截至2004年,全球共有788个世界遗产项目,其中有35处已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。

将濒危的世界遗产列入《名录》,是要让世界遗产委员会利用世界遗产基金,对这些濒临灭绝的遗产实时作出救援,同时唤起国际社会关注这些情况,盼望全球同心协力,挽救这些濒临灭绝的遗物;除此之外,将濒危的世界遗产列入《名录》的目的,是让文物保护组织提供实时的保护。事实上,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的目标往往能够实现,且唤起紧急救援行动。

对于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的项目,世界遗产委员会需与有关会员磋商,共同展开及通过一个救援的方案,并需持续监测项目的进展。所有行动都是为了恢复遗物的价值,使它们得以尽快从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中除名。

各会员国对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的看法都不相同,有些国家申请列入《名录》,是为了引起全球关注他们的问题,从而获得专业的救援;但有些国家则认为,列入《名录》是一件丢脸的事。不管怎样,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并不是一种制裁,而是一个保护方案,对濒临灭绝的遗产提供有效的紧急救援。

若某遗产失去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特性,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,删除该遗产在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和《世界遗产名录》上的名字。至今,这项履行《世界遗产公约》的操作规定从未须要应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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