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遗产评选准则
   
  各国的遗产项目须符合评选准则,才得以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。准则经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定期修订,以配合世界遗产观念演变的步伐。
   
  遗产项目要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,必须经过多方考察、研究、审视,并须符合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》列明的定义内容。当委员会发现候选的文物、建筑群或遗址能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评选准则,并通过考核和审批,该些遗产便得以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,成为具有重要及普世价值的杰作。评选准则由委员会规定,并列明于使用指引。各国候选的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准则:
   
 
  1. 夸示人类创造才能的经典杰作;或
  2. 见证人类在某段时期或某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工艺、文物艺术、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出现重大的价值观改变;或
  3. 为现存或已消失的文化传统或人类文明提供稀有或重大的历史证据;或
  4. 为人类历史上某个或多个重要阶段的建筑样式、建筑群、工艺群、或自然景观提供杰出的典范;或
  5. 为代表某种或多种文化的传统人类住区或规划提供杰出的例证,特别是在无法逃避的变动下变得容易受到破坏;或
  6. 与某些具重要及普世价值的事件或现存习俗、思想、信仰、文艺作品有直接或确实的关联(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,只在特殊情况下及结合其它文化或自然遗产准则时,此项评选准则方可使用。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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